世界实时:四川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吗2023?
一、达州公积金
1月,四川达州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的通知,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,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。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,允许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为成年子女或父母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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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二、成都公积金
2023年1月1日起租房提取额度提高
一、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调整
(一)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
1.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。
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,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、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.16万元;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600元,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.32万元。
租住住房位于郊区新城的,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、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.44万元;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,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.88万元。
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,该套住房每年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4.32万元。
2.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,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。
(二)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
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、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.2万元,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.4万元。
二、其他事项
1.职工既可按月、也可按季办理租房提取业务。
2.中心城区包括锦江区、青羊区、金牛区、武侯区、成华区、龙泉驿区、青白江区、新都区、温江区、双流区、郫都区、新津区;城市新区包括四川天府新区、成都东部新区、成都高新区;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、都江堰市、彭州市、邛崃市、崇州市、金堂县、大邑县、蒲江县。
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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